近期我市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存案抽查范圍,同時,各級消防部分加強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消防監視治理,高層民用建筑成為檢查重點。
據了解,《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視治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劃定,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機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在新尺度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劃定》第二條劃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機能為A級的材料,這對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機能提出了新的尺度。”市消防分局防火處顧問趙建民解釋說,2009年年底頒布的《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劃定》中劃定高度大于即是100米的建筑,使用燃燒機能為A級的不燃保溫材料;100米以下的建筑使用不低于B2級的可燃保溫材料,附加設置一定的水平防火隔離帶即可。“4月1日至4月15日,根據《通知》要求,我市各級消防部分集中開展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專項管理流動,對所有在建工程、裝修改造工程登記造冊,一一排查摸底。”趙建民說,自即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機能進級為A級不燃材料,對已審批但未開工建設的工程,要求更改設計,重新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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