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公安部消防局獲悉,公安部消防局已于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監督管理。
近年來,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已成為一類新的火災隱患,由此引發的火災已呈多發勢頭,如南京中環國際廣場火災、北京央視新址火災、上海膠州教師公寓火災等,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此,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有關標準、規定;在新標準、規定發布前,為遏制當前此類火災高發勢頭,把好火災防控源頭關,需要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的有關要求。
根據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將被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即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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